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副主任周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周某利用其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在主持某市政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通过伪造虚假合同、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将中心管理的320万元专项投标保证金违规转入其实际控制的私营企业账户。该资金被用于为其个人担保的民间借贷提供质押,导致项目因资金链断裂出现停工风险。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周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280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件造成公共资金安全受损,相关工程项目延期交付,引发群众对招投标公正性的质疑。
审理过程
检察机关于2023年4月立案侦查,经三个月调查形成完整证据链,于同年7月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23年10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组织被告人与公诉人进行质证辩论。
判决结果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判决周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法院认定其挪用资金数额巨大,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主观恶性较深。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三条 数额巨大且拒不退还的量刑标准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招投标领域公职人员滥用职权挪用专项资金的严重危害,警示必须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