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采购科原科员蒋某强令违法执行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2年期间,蒋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时,利用负责项目评审的职务便利,多次强令供应商虚增报价、伪造资质文件,违规操作招投标程序。通过虚构采购需求、操纵评标结果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中标,累计非法获利约15万元。赃款主要用于个人偿还债务及投资理财。2023年纪委监委在调查某国企采购腐败案件时,发现蒋某存在违法执行问题线索,经初核后立案调查。蒋某在初核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但对主要犯罪事实拒不承认,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因证据链存在瑕疵进入再审程序。其行为导致多个政府采购项目损失共计200余万元,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秩序,造成国有资金浪费及工程质量隐患。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依线索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判决后因证据瑕疵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蒋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国企采购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破坏公平竞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