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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自然资源局基层干部袁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袁某在担任某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科员期间,利用负责土地丈量及出让方案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待征土地面积、伪造地质勘察报告等方式,为辖区3家房地产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违规降低起始价,帮助相关企业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竞得地块,累计非法获利280万元。2023年6月,该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土地出让金异常流失线索,移送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袁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该案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直接损失150万元,造成多个市政项目资金缺口,严重破坏当地土地市场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县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某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一审判决,袁某不服提出上诉,同年6月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袁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土地管理人员必须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防止权力寻租损害公共资源安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