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处长余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余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市政工程专项资金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项目验收报告、伪造财务凭证等方式,分12次将管理的280万元公款转入其实际控制的亲友账户。上述资金被用于网络赌博及偿还个人高利贷,导致专项资金无法及时拨付,造成多个市政项目停工。2023年1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联合调查确认余某犯罪事实。余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全部赃款280万元,并主动交代未被掌握的违法所得50万元,但其行为已造成公共财产直接损失120万元。
审理过程
某市监委依线索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余某犯挪用公款罪,数额巨大且用于非法活动,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审批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防范权力异化导致公共资金沦为个人非法活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