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交通局原局长彭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彭某利用担任某省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项目的方式,挪用公款共计150万元用于个人赌博活动。其在审批工程款过程中,指示下属将20万元工程专项资金转入其控制的私人账户,后在巡视巡察中因资金流向异常被锁定线索。案件查办过程中,彭某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对挪用行为供认不讳,但未说明剩余70万元去向。上述行为导致某高速公路项目停工3个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彭某作为省部级干部,长期在工程建设领域掌握审批权限,其行为严重破坏公共资金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被发回重审,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组织专家论证。
判决结果
彭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追缴违法所得70万元并没收全部非法收益。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凸显巡视巡察对工程建设领域资金监管的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