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李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李某利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职务便利,在主持招投标项目审核过程中,通过伪造项目进度报告的方式,将中心管理的500万元投标保证金分多次转入个人控制的金融账户。其中挪用用于偿还个人高利贷的金额达15万元,其余资金被用于购买奢侈品及进行高风险投资。案发系群众举报其长期拖欠亲友债务导致异常消费,经审计发现资金流向异常后,纪检监察机关对其立案调查。李某在初审阶段退还8万元赃款,但未主动交代超期挪用事实。该行为导致多起招投标项目因资金冻结出现违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万元。案发后李某虽配合调查,但因拒不退还剩余7万元赃款,且造成公共财产损失,被认定具有从重情节。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审,因发现关键证据瑕疵进入再审程序。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后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李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涉案剩余7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滥用职权挪用公共资源,强化招投标领域资金监管机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