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人民医院原处长汪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汪某利用担任某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虚增设备采购价格、伪造合同审批流程等手段,先后12次挪用医院专项经费共计280万元。其中涉及医疗器械采购项目6项,药品招标资金22项,涉案金额累计达280万元。汪某将赃款转入其控制的三家注册公司账户,用于开展股票投资及经营保健品代购业务。2023年3月,某省审计部门在核查医保基金使用情况时发现医院账户异常资金流动,随即启动专项审计程序。汪某在调查初期拒不配合,后于2023年7月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交代剩余13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亏损。案件造成某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延误,直接导致3个重点科室无法正常运转,造成经济损失约50万元。汪某的违法行为严重破坏医疗系统资金管理秩序,引发群众对医疗机构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汪某以资金用于医院建设为由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调取审计报告、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审查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汪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责令其退赔医院经济损失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医疗系统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挪用专项经费用于营利活动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破坏医疗资源公平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