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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国有企业改革办公室科员马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马某在某县国企改制过程中,利用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职工档案、虚增安置补偿标准等方式,违规操作3家国有企业的资产处置程序。其采取隐瞒国有资产、虚报职工人数等手段,套取改制补偿资金共计12.5万元,其中6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3万元借给亲属投资,其余3.5万元通过虚假合同转至关联企业账户。2023年1月,该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数据,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马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万元,并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达870万元,造成改制职工安置方案无法执行,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严重破坏国企改革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该县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后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马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违法所得12.5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守程序规范,滥用职权行为不仅触犯法律更损害改革公信力。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