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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交通局原处长杜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杜某利用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管理处处长职务便利,在市政道路改造项目审批中多次违规操作。通过人为抬高工程预算、虚增施工项目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累计非法获取差价收益280万元。其中在'某县新区道路工程'中,杜某伪造监理报告数据,违规缩减施工标准,导致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隐患。涉案资金通过虚假合同拆分后,转入其控制的多个境外账户进行非法投资。2023年10月,某市纪委监委在查处工程领域腐败问题时,通过调取项目资金流向发现杜某异常账户交易线索。经立案调查,查明其通过滥用自由裁量权获取非法利益的事实,涉案金额达280万元。杜某在一审中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该行为造成国家经济损失逾百万元,引发社会对工程领域权力寻租的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调查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杜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退缴赃款150万元已上交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八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揭示国企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进行利益输送的隐蔽手段,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权力异化。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