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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吕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3年期间,吕某利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在企业开办许可审批中违规为多家私营企业开绿灯。通过伪造材料、降低审查标准等方式,帮助12家企业取得应受限制的经营资格,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部分存入吕某实际控制的海外账户,部分通过亲属转移至境外。2023年6月,某市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实名举报后启动调查,经审计发现吕某及其家属非法获利线索,随后移交检察机关。吕某在审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80万元,但拒不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其行为导致多个违规企业抢占市场资源,造成公共管理秩序严重混乱,致使政府监管效能受损。

审理过程

2023年7月立案侦查,同年12月移送审查起诉,2024年3月一审开庭审理,检察机关指控吕某涉嫌滥用职权罪。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吕某有期徒刑六年,追缴违法所得4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审批权限,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行政管理公正性。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