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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生态环境局原科员黄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0年5月至2021年3月期间,黄某在担任某市生态环境局项目科科员时,利用负责环保专项资金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审批手续的方式,将单位拨付的3.5万元环境监测设备购置费转入个人控制的银行卡账户。该款项被用于参与地下赌场赌资周转,导致专项资金无法用于正当环保项目。2021年6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专项资金流向异常,启动调查程序。黄某在初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供述了挪用公款用于赌博的犯罪事实。其行为造成某市环保监测设备采购项目延误,直接导致辖区3个重点污染源无法按时监测,造成环境监管漏洞。案发后,涉案资金已通过法院执行程序追缴,但单位损失无法弥补。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审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启动再审程序。

判决结果

再审法院综合考虑黄某退赃情节及犯罪数额较小,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环保工作者须严守资金使用规范,杜绝公款私用行为对环境监管工作的破坏。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