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属国企原董事长韩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韩某在担任某省属国企董事长职务时,利用职权违规干预企业改制进程。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增资产价值等方式,强令下属单位以虚假交易形式将国有资产300万元转移至关联企业。其本人明知改制方案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相关规定,仍授意财务人员篡改账目,掩盖资金流向。案发后,某省纪委监委在巡视中发现该线索,经调查确认韩某滥用职权行为导致国企资产严重缩水,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超500万元。韩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件暴露出国企改制过程中监管缺失、权力寻租等问题,严重破坏国有企业改革秩序。
审理过程
某省监察委员会依线索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韩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改制程序规范,滥用职权干预市场行为将面临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