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征收科周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周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下属土地征收中心科员时,利用负责土地出让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土地权属证明、虚增土地面积等方式,违规操作某地块出让程序。其先后3次强令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绕过法定招标流程,直接与关联企业签订土地出让协议,非法获取经济利益。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3.8万元,赃款用于个人日常消费及偿还债务。2023年1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土地出让程序异常,经初核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周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并退缴全部赃款,但拒不承认具体操作细节。该案导致该地块出让价格低于市场价20%,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120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2月立案侦查,3月完成证据固定,4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5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6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周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国企人员滥用职权破坏土地市场秩序的危害性,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法定程序规范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