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税务局原副局长钟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钟某在担任某市税务局副局长职务时,利用分管税收征管工作的职权,违规干预辖区内多家企业税务稽查程序。其通过伪造企业纳税申报材料、篡改税收数据等方式,帮助3家民营企业规避应缴税款共计280万元。涉案资金部分用于个人投资理财,部分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2年4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钟某任职期间税收流失异常,启动调查程序。经审计部门核查,确认其违法干预经济活动导致国家税款重大损失,且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钟某在初审阶段曾否认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再审过程中承认通过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国家税收损失逾200万元。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未认定钟某滥用职权,再审过程中检察机关补充调取企业账目、电子数据等关键证据,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采纳指控意见。
判决结果
钟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凸显税务系统监管漏洞及国企人员滥用职权干预经济活动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