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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税务局原副局长杜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期间,杜某利用担任某县税务局副局长职务便利,在税务稽查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通过伪造企业纳税申报材料、篡改税务系统数据等方式,为12家私营企业违规办理税收减免手续。其通过虚增企业税收优惠额度,累计非法获取国家财政补贴3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理财,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转移至境外。2023年8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局税收征管异常数据,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立案调查。杜某在审查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件造成国家税款损失逾400万元,严重破坏税收征管秩序,引发纳税人广泛质疑。杜某作为基层税务机关负责人,本应恪守税收法定原则,却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经某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移送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杜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涉案违法所得32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本案暴露出基层税务执法中程序违法与权力滥用的交织问题,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税收法定原则。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