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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住建局项目科科员李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李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项目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市政工程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构工程验收报告、违规降低施工标准等方式,帮助三家公司违规中标价值1200万元的市政项目。李某先后收受上述企业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5万元,其中8万元用于个人投资,7万元用于偿还信用卡债务。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项目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经调查锁定李某违法线索。李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5万元。该违规项目因施工质量不达标导致后期维修费用超支300万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2023年7月,某市纪委监委对李某涉嫌滥用职权问题立案审查,查明其长期在工程审批中收受财物、操纵评标结果,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经某市纪委监委调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该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庭审过程中李某对指控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

李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基层人员必须规范履职,防止以权谋私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