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科级干部谭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期间,谭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科职员时,利用负责某市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材料的方式,将本应用于企业技术创新的公款共计12万元转借给其表弟张某从事房地产投资。谭某在审批过程中故意降低审核标准,为张某违规获取资金提供帮助。案发后经巡视巡察发现,张某因资金链断裂导致部分扶持资金无法按时归还,造成政府专项经费损失6.8万元。谭某在初审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未如实供述全部犯罪情节。2023年5月,其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发现账户异常流动,经审计确认谭某挪用公款行为,案件移交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谭某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赔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审理过程
原审于2022年12月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2023年8月巡视巡察发现新证据后启动再审程序,经补充侦查认定谭某存在隐瞒犯罪所得行为,最终于2024年1月作出改判。
判决结果
谭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行政审批领域公职人员利用职权便利违规操作的危害,警示必须强化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