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国企改制工作小组原成员唐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6月,唐某在担任某市国企改制办公室科级干部期间,利用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产评估报告、虚报资产处置价格等方式,违规将所属国有企业价值80万元的固定资产以5万元低价转让给关联企业。其在资产处置过程中未履行法定公示程序,隐瞒关键信息,造成国有资产流失。2023年1月,某省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改制项目异常,经初步核实后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唐某在调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非法所得并认罪认罚,但其行为已导致改制企业经营困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案发后,相关部门对改制项目进行重新评估,追回部分资产但无法完全挽回损失。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一审由某县人民法院审理,唐某提出上诉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唐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格遵守国企改制法定程序,滥用职权侵害国有资产安全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