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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局原局长彭某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8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彭某在担任某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超越职权擅自决定违规操作土地出让程序。其通过伪造土地评估报告、干预招标流程等方式,帮助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低于市场价30%的价格取得3宗工业用地,涉案金额达280万元。上述行为导致国家土地出让收入流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2022年7月,某省审计厅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相关线索,经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确认彭某存在滥用职权行为。彭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面前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案件暴露出基层土地管理领域权力监督缺失问题,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和土地市场秩序。

审理过程

原案因证据不足未予认定,经上级检察机关抗诉启动再审程序。纪检监察机关调取土地审批档案、财务凭证等证据,经司法审计确定经济损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彭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违法所得280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必须严守职权边界,依法行政,防止权力滥用造成国家资产流失。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