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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处级干部何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2年5月至2023年10月期间,何某利用其担任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项目中违规操作。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操纵评标委员会成员、设定不合理的评标条款等方式,帮助关联企业中标3个市政工程项目,累计非法获利320万元。涉案资金主要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导致公共资金流失严重,项目质量无法保障。2024年1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何某及其关联企业账户异常资金流动,随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何某在调查中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退缴赃款180万元,但拒不承认全部违法所得。其行为直接造成国家损失共计450万元,严重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经初步核实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何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凸显招投标领域监管漏洞,警示公职人员依法履职责任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