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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财政局原处长徐某超越职权擅自决定案

案件事实

2019年4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徐某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职务时,利用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审批的职权,通过伪造供应商资质文件、篡改招标评分标准等方式,违规指定关联企业中标。其本人及特定关系人共侵吞政府采购资金320万元,部分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部分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至境外账户。2023年3月,某市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群众举报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发现徐某在3个重大市政工程采购中多次干预招标程序,导致多个项目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徐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违纪事实,但对主要犯罪行为拒不认罪,后在审查起诉阶段退缴赃款180万元。案件暴露出基层政府采购领域权力监督缺失、制度执行流于形式等问题。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案件立案侦查,经三个月调查形成完整证据链,同年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10月一审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徐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追缴违法所得240万元,其所在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处相关人员被追究连带责任。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财政人员必须严守采购程序,防止权力寻租侵蚀公共资金安全。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