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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司法系统许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许某在担任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干预司法案件办理。2019年3月至2022年11月,其通过违规指定管辖、操纵证据采信等方式,为特定关系人及企业主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20万元。赃款主要用于境外购房及奢侈品消费。2022年12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许某及其家属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遂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审计查明,许某涉及的多起民事纠纷案件均存在程序违法问题,导致3家企业主获得不当判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许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但未退缴全部赃款,对主要犯罪行为认罪但未悔罪。

审理过程

2023年1月立案侦查,同年4月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6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7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许某犯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人员须严守程序正义,防止权力异化损害法治权威。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