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市交通局处级干部丁某强令违法执行案

某市交通局处级干部丁某强令违法执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7月至2023年5月期间,丁某在担任某市交通局工程管理处处长职务时,利用负责市政道路改造项目审批的职权,多次违规要求下属单位对未通过招投标程序的承包商发放施工许可。其通过伪造工程监理报告、篡改施工预算单等方式,为关联企业虚增工程造价共计120万元。在项目验收阶段,丁某强令工作人员隐瞒工程质量缺陷,致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通过验收。涉案资金部分通过虚开发票方式转入个人控制的多个银行账户,部分用于为亲属代持房产及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6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市政工程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丁某违法干预执行行为。案发后丁某主动退缴赃款85万元,但造成某段道路在通车后三个月内发生坍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320万元。其行为严重破坏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导致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某市监察委依法对丁某立案调查,经初核、立案、证据收集等程序,于2023年1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丁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追缴违法所得85万元,责令退赔国家经济损失235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滥用职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违法所得的追缴与退赔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管理人员须严守法定程序,滥用职权干预工程建设将面临法律严惩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