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司法厅原厅长韩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0年至2021年期间,某省司法厅厅级干部韩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司法鉴定项目合同的方式,挪用本单位专项经费共计28万元,用于个人经营的房地产投资。其在审批司法鉴定机构资质时收受关联企业贿赂,以虚增项目金额为手段将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账户。经审计发现异常资金流动后,巡视巡察组介入调查,查明韩某通过隐瞒资金去向、篡改财务凭证等手段掩盖犯罪事实。案发后韩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在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该行为导致司法厅专项经费滞留达6个月,造成项目推进延误及资金利息损失,严重损害司法系统公信力。韩某作为省部级干部,长期在司法执法领域任职,其行为违反了国有单位资金管理制度,破坏了司法机关廉洁形象。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巡视巡察组移交,由某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某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韩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韩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违法所得2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司法系统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防范利用职权进行利益输送的腐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