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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税务局原局长黄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2年6月期间,黄某利用担任某县税务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税务稽查报告、虚增专项经费支出等方式,先后三次挪用税务执法专项经费共计280万元。其中,2019年4月以'税务信息化升级'名义套取公款150万元用于个人赌博,2020年11月通过虚开发票手段将50万元转入其控制的贸易公司账户用于非法放贷,剩余80万元被用于支付其胞弟在境外的医疗费用。2022年7月,该县审计局在年度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税务部门专项资金异常流动,随即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经查明,黄某通过虚构项目、伪造财务凭证等手段实施挪用行为,涉案资金全部用于非法活动且未予追回。案发后,黄某主动退赔120万元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但仍有160万元无法挽回,导致某县税务部门年度执法工作严重受阻,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230万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审计局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初核,经立案调查形成完整证据链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3年3月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某犯挪用公款罪,数额巨大且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二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基层税务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防范权力滥用对税收征管秩序的破坏,维护国家财政资金安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