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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教育局原局长金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期间,金某利用担任某市教育局局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合同方式,将单位教育专项经费共计3.8万元用于个人质押贷款。其将公款转入亲属控制的空壳公司账户,以虚构的校舍改造项目向银行申请担保贷款,所得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2年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资金异常流动线索,经调取银行流水和财务凭证,确认金某挪用公款事实。案发后金某主动退赔全部赃款并认罪悔罪,造成教育专项资金滞留导致某校扩建项目延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万元。金某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掩盖资金去向,其行为严重破坏教育系统资金管理秩序。

审理过程

审计部门发现线索后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经审查起诉后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依法公开开庭审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金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之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将公款用于个人担保等非公务用途,维护教育专项资金安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0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