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崔某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案

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崔某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2年3月间,崔某在担任某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招投标项目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项目验收材料方式,先后三次将单位存放于其个人账户的公款共计3.8万元转入自己实际控制的某投资公司账户。该资金被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及参与股票交易,累计获利1.2万元。2022年7月,某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崔某个人账户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纪检监察机关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崔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导致招投标资金监管失范,造成公共资源交易安全风险,且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严重损害国企人员形象。

审理过程

2022年8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11月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一审公开审理,崔某当庭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

崔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国企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招投标领域需强化资金监管与审计监督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