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住建局原局长潘某强令违法执行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潘某在担任某省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权强令下属单位违规推进某重点市政工程,通过降低施工标准、虚增工程造价等方式,致使公共财政资金流失达280万元。其伙同施工方伪造监理报告,规避招投标程序,违规指定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承接项目,导致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案件经群众举报后,某市纪委监委介入调查,查实潘某通过虚开发票、关联交易等手段掩饰违法所得,涉案资金主要用于其个人挥霍及偿还赌债。潘某在一审中拒不认罪,但二审期间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检察机关认定其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1200万元,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该案件暴露基层自治组织人员利用职权干预工程监管的腐败链条,引发社会对工程建设领域权力监督的广泛关注。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告人潘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法定权限,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工程建设领域公平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