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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卫健委医药采购监管处处长魏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至2023年,魏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医药采购监管处处长期间,利用负责药品集中采购的职务便利,通过虚增采购价格、违规设置采购门槛等方式,为多家医药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先后收受医药公司负责人贿赂共计280万元,其中12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其余资金通过亲属账户进行隐匿。2023年8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医院采购目录存在异常价格波动,随即启动调查程序。魏某在初核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并退缴赃款150万元。经审计认定,其滥用自由裁量权导致医疗机构多支付采购费用达320万元,严重扰乱医疗物资市场秩序,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

审理过程

2023年9月立案侦查,2024年1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4年4月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魏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处以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医疗系统监管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职责边界,维护医疗采购公平性。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