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原科员何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3月期间,何某利用担任某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员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采购合同、虚增项目预算等方式,将公款35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资金被用于为亲属提供担保,参与民间借贷活动,造成资金链断裂风险。2023年6月,某县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向,经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何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认罪认罚,但其行为已导致某市政府采购项目严重延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0万元。案发后,涉案单位启动内部控制整改,对相关采购流程进行重新规范。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纪委监委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一审法院审理后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何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3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政府采购领域公款管理漏洞,警示基层公务员须严守财经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