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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国企改制项目某处原处长田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0年某省国企改制期间,田某利用其担任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财务处处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资金审批单据手段,先后三次挪用企业改制专项经费共计280万元。该资金本应用于职工安置补偿,田某却转入个人控制的私募基金账户,用于购买境外理财产品。截至2022年案发时,涉案款项已超期未还达18个月,导致改制企业无法按时完成资产清算,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案发后田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配合调查交代犯罪事实。其行为严重干扰国企改革进程,破坏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引发职工群体信访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经群众举报启动初核,某省监委于2022年4月立案调查,同年10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23年1月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结果

田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国企改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严守财经纪律,挪用公款不仅构成犯罪更会严重破坏改革进程。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