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教育系统基层组织处级干部宋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宋某在担任某市教育系统下属教育基建管理中心主任职务时,利用审批学校建设项目的职权便利,通过伪造工程招标文件、虚增项目成本等方式,违规操作3个教育基建项目。其指示下属伪造验收报告并安排关联企业以虚假合同套取财政拨款,累计非法获取财物320万元。案发后,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所在单位存在异常资金流动,经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确认宋某通过伪造审批材料、违规干预招投标等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导致教育专项资金被截留挪用,造成某县中学扩建项目延期交付,直接经济损失达280万元。宋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其行为严重破坏教育系统资金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审理过程
2023年11月巡视巡察组移交线索后,某市纪委监委依法对宋某立案调查,经审查后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宋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基层教育系统人员滥用职权破坏公共资金监管机制的危害,警示公职人员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