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生态环境局原局长彭某违反环保程序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彭某在担任某省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职务便利,对三家环保企业违规降低审查标准。其通过篡改审批流程、伪造专家意见等方式,为相关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破坏风险。涉案金额共计3.8万元,赃款用于个人奢侈品消费及偿还赌债。2023年3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其违规操作线索,经立案调查确认违法事实。彭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后在二审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作认罪认罚。该行为导致某省重点流域水质监测数据失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破坏生态环境监管公信力。
审理过程
一审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彭某提出上诉后,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二审,审查期间调取了生态环境部专项审计报告及企业环保验收材料。
判决结果
彭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违法所得3.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五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应严守环保审批程序,维护生态安全底线,任何滥用职权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