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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黄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8月至2023年5月期间,黄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分管税收征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纳税申报材料、违规审批税收优惠等方式,为辖区内12家企业提供虚假税务证明。其犯罪手段包括篡改税收稽查数据、收受贿赂后干预执法程序、指示下属虚开发票冲抵税款等,涉案金额达320万元。赃款主要通过境外账户转移至亲友名下,用于购置奢侈品及投资房地产。2023年10月,某市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黄某异常资产流动线索,经初核后立案调查,查封其涉案房产3处及银行账户5个。黄某在初审阶段退还赃款150万元,但拒不交代部分资金流向,在审理过程中多次翻供。该案件导致某省近三年税收流失超5000万元,严重破坏税务系统执法公正性,引发多起企业偷逃税款举报事件。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市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黄某以量刑过重为由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被告人黄某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五条,两高《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凸显基层税务人员滥用职权破坏税收公平的严重危害,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