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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医疗系统任某挪用特定款物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任某在担任某市卫健委下属医院医疗器械采购科科员时,利用管理抗疫物资专项采购资金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采购凭证、虚增设备价格等方式,先后8次将共计320万元的抗疫专项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多个账户。其中280万元用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公司投资房地产项目,4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2023年1月巡视巡察组在核查医疗物资储备情况时发现资金缺口,经审计锁定任某违规操作线索。任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其余120万元因投资项目失败未能追回。其行为导致医院无法及时采购防护服、呼吸机等关键医疗物资,直接造成该院在2022年夏季疫情高峰期防护能力下降,被迫暂停2个病区运转,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案发后任某虽认罪悔罪,但因其挪用资金性质恶劣,社会影响重大,且未及时挽回损失,引发患者家属集体信访。

审理过程

2023年2月市纪委监委对任某立案调查,3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4月法院一审依法公开审理本案。

判决结果

被告人任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五条,《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医疗系统工作人员必须严守专项资金使用纪律,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