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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行政审批局处级干部梁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0年3月至2022年7月期间,梁某利用其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科科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虚增项目审批环节的方式,将辖区内5家企业的行政审批保证金共计15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账户。其中涉及某科技公司20万元、某贸易公司30万元等,资金主要用于其个人质押贷款及偿还信用卡债务。2023年1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局专项资金异常流动,经调取银行流水及审批档案确认梁某违规操作事实。梁某在初审阶段拒不认罪,后在二审期间退缴赃款80万元并主动交代其余70万元去向,导致相关企业因保证金被挪用导致项目停滞产生直接经济损失。该行为严重破坏行政审批公正性,造成财政资金安全隐患。

审理过程

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三年,其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确认事实不清环节,发回重审后,原审法院依据新证据改判梁某有期徒刑四年,现已生效。

判决结果

被告人梁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追缴违法所得70万元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行政审批领域公职人员必须严守资金监管底线,防止公款被用于个人担保等违规用途。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