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某国企改制项目办公室处长邓某挪用公款再审案

某省某国企改制项目办公室处长邓某挪用公款再审案

案件事实

2020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邓某在担任某省某国企改制项目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负责资金监管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单据、虚增项目成本等方式,将单位改制专项资金共计32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笔资金被邓某以借款名义转借给其表弟经营的房地产公司用于违规炒房,造成资金无法追回。2023年3月,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异常资金流动线索,经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查明邓某通过虚构合同、篡改财务凭证等手段实施挪用行为。案发后邓某主动退缴赃款200万元,但剩余120万元已用于非法投资导致亏损,给国企改制工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案件审理过程中,邓某家属多次协助追缴违法所得,邓某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监察委员会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法院于2022年12月作出刑事判决,二审期间因证据链不完整启动再审程序,最终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邓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涉案剩余120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国企改制关键期更需强化资金监管,任何违规操作都将面临法律严惩。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2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