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银保监局基层人员袁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19年8月至2022年5月期间,袁某利用担任某省银保监局金融监管科科长职务便利,在审核地方银行信贷项目过程中,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篡改风险评估报告等方式,违规批准三家民营企业获得总计2800万元贷款额度。其中涉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违规获取300万元贷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某贸易公司通过虚假贸易合同套取200万元用于非法投资。案发后,群众举报线索引发监管机构调查,发现袁某通过亲属账户接收涉案企业贿赂共计280万元,部分资金用于购买房产和奢侈品。袁某在初审阶段曾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但因案件涉及多环节利益输送,最终被认定构成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其行为导致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上升1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引发多起金融纠纷案件。案件经一审、二审后因证据链不完整启动再审程序,袁某在再审阶段仍拒不供述部分关键事实。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启动初查,检察机关提起抗诉后进入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袁某因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涉案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金融监管人员必须严守职责边界,杜绝权力寻租行为对金融秩序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