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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住建局原局长许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5月至2021年8月期间,许某利用担任某省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工程验收文件方式,先后三次挪用下属单位专项建设资金共计127万元。其中50万元用于其控制的建筑工程公司开展商业房地产投资,20万元借给亲友经营建材生意,其余资金用于个人炒股。案发系2022年省审计部门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某市政项目资金缺口后启动调查,许某在初查阶段主动交代部分犯罪事实。经查证,许某通过虚增工程成本、隐瞒资金流向等手段掩盖挪用行为,导致多个公共工程项目进度滞后,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3万元。案发后许某退缴全部赃款,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审理过程

原审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检察机关抗诉后发回重审,经补充侦查认定许某构成挪用公款罪,案件进入再审程序并最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许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追缴违法所得127万元上缴国库。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资金使用,维护公共财产安全与工程管理秩序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