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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卫健委原副主任潘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潘某在担任某省卫健委副主任职务时,利用审批医疗器械采购项目的职权,强令下属医院违规执行虚假招标程序。其通过授意相关人员伪造招标文件、操纵评标结果等方式,为三家医疗设备供应商谋取不正当利益。涉案金额共计3.8万元,赃款被潘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挥霍。2023年5月,某省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该线索并移送检察机关。案件经原审法院一审、二审后,因证据存在瑕疵启动再审程序。潘某在再审期间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检举他人违法线索,但造成某县级医院采购超价设备导致财政损失62万元。该行为严重扰乱医疗物资采购秩序,损害公共卫生服务公平性。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省纪委监委初核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原审法院于2023年7月作出一审判决,二审维持原判后因证据瑕疵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潘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违法所得3.8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医疗机构管理人员必须严守审批程序,杜绝以权谋私行为,维护医疗资源配置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1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