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改制办处级干部唐某挪用公款案

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改制办处级干部唐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3月至2021年6月,唐某在担任某省国资委下属国企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负责资产清算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改制资产处置审批文件、虚增专项费用支出等方式,先后6次将单位公款共计28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金融账户。其中12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160万元投入其名下经营的建材公司,涉案资金全部用于个人投资及挥霍。2022年1月,某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后启动调查,发现唐某在2020年改制项目验收阶段,故意隐瞒资金去向导致账目异常。唐某主动退赔赃款150万元,对其余130万元损失予以承认,庭审中表示认罪悔罪。该案暴露出国企改制期间资金监管缺失问题,造成国有资产直接损失130万元,影响改制进程三个月,导致相关企业融资受阻。

审理过程

案件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后,唐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组织庭审调查,最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唐某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六十四条

案件意义

警示基层自治组织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国企改制关键期更需强化资金监管机制。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24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