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科级干部卢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1年3月至2022年11月期间,卢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科科员时,利用负责企业资质审核的职务便利,通过违规降低审查标准、伪造审批文件等方式,为三家企业在未达到法定条件情况下办理特种行业许可。涉案金额达320万元,其中150万元用于个人购买房产,120万元存入境外账户,其余资金用于偿还赌债。2023年4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其异常资产变动线索,经审计确认卢某长期通过干预审批事项收受企业贿赂。卢某在初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80万元,但剩余赃款已被挥霍。该行为导致多家违规企业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破坏了行政审批领域的公平秩序。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3年6月立案受理,经庭前会议、证据交换及公开开庭审理,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卢某在二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上级法院经审查后维持原审判决。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干预正常经济秩序,维护行政审批制度廉洁性对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