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住建局科级职员何某超越职权决策案
案件事实
2021年4月至2022年11月期间,何某在担任某市住建局工程质量监管科科员时,利用负责市政工程验收的职务便利,超越职权范围擅自决定降低某施工项目验收标准。其通过伪造监理报告、篡改检测数据等方式,帮助施工单位规避工程质量审查程序,造成公共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涉案金额共计2.3万元,赃款被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及偿还债务。2023年3月,群众举报何某违规行为,市纪委监委启动调查程序,调取其经手项目资料并约谈相关人员。何某在调查中主动交代违法事实,退缴全部赃款。该行为导致某市政道路在投入使用后出现多处裂缝,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5万元,引发社会对工程质量监管公信力的质疑。
审理过程
2023年4月立案调查,6月完成证据收集,7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9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10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何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2.3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擅自逾越职权权限,任何超越职责范围的决策均可能构成犯罪,损害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