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生态环境局基层谭某徇私舞弊案
案件事实
2021年5月至2023年8月期间,谭某在担任某县生态环境局基层监管员职务时,利用负责环保项目验收的便利,通过伪造验收报告、虚增项目投资额等方式,为辖区内3家违规排污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其犯罪手段包括:收受企业贿赂后降低验收标准,篡改环境监测数据,违规审批环评手续,通过虚开发票套取财政拨款。涉案金额累计达320万元,赃款被谭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购买理财产品。2023年10月,某县审计局在专项审计中发现环保资金异常流向,经线索移交某县监察委立案调查,最终由公安机关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谭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50万元,对主要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该行为导致某县3个重点流域生态修复工程资金被截留,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0万元,部分区域水质指标持续恶化,影响当地农业生产和居民饮水安全。
审理过程
案件由某县监察委初核后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侦查终结后由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某县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判决结果
谭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五条
案件意义
本案凸显基层环保监管人员监督缺位对生态安全的严重危害,警示必须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强化重点领域职务犯罪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