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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税务局原副局长谭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19年1月至2021年6月期间,谭某在担任某省税务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负责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企业资质文件、篡改申报材料等方式,违规为12家私营企业办理税收减免手续。其在审批过程中故意回避法定程序,未履行实地核查义务,致使涉案企业通过虚假申报手段骗取税收优惠资金共计18万元。2022年3月,某县税务人员在办理企业退税业务时发现异常数据,经群众举报启动调查程序,查明谭某通过亲属代持账户转移赃款。谭某在侦查阶段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其行为造成国家税收损失32万元,导致区域税收监管体系出现重大漏洞,引发多起类似违规案件。

审理过程

案件经群众举报线索启动初查,由某市监委立案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程序审理,最终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谭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没收个人非法所得18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税务系统领导人员必须严守法定审批程序,防止权力寻租破坏税收公平。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23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