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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财政局基层人员黄某违法干预经济活动案

案件事实

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间,黄某利用担任某省财政局政府采购科科长职务便利,通过篡改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违规设置准入条件等方式,帮助特定供应商中标。其在3个采购项目中收受好处费共计2.8万元,部分资金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其余被其侵吞。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县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异常,经调取招投标资料并询问相关人员,确认黄某存在违法干预行为。案发后黄某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出具悔过书,但其行为已造成财政资金流失及政府采购公信力受损。经审计认定,黄某滥用职权导致财政支出增加4.6万元,相关单位因违规采购被通报批评。

审理过程

该案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后启动再审程序,检察机关通过调取电子数据、询问证人、审计财务等手段完成侦查,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黄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涉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政府采购活动,维护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性。

分类:滥用职权年份:2019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