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行政审批局原局长宋某滥用职权案
案件事实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宋某在担任某市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期间,利用分管重点项目审批的权限,通过违规干预审批流程、伪造材料等方式,强令下属单位对5家未达资质条件的企业办理施工许可。其以‘加快审批进度’为由,要求相关工作人员降低审查标准,导致3个市政工程违规开工,造成公共财产重大损失。涉案金额累计达280万元,其中150万元通过虚增工程造价方式侵吞财政拨款,其余资金用于个人购买房产及奢侈品。2023年3月,巡视巡察组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局多个项目审批存在异常,经调取档案并走访企业,锁定宋某违法线索。宋某在初审阶段拒不配合调查,后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主动退缴赃款120万元,并承认犯罪事实。该行为致使多个工程质量不达标,引发安全事故隐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500万元。
审理过程
本案经巡视巡察线索移交至市纪委监委,历时18个月完成证据收集与违纪违法调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后,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综合全案证据作出最终判决。
判决结果
宋某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对其非法所得280万元予以追缴。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
案件意义
本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以权谋私干预审批程序,凸显行政审批领域权力监督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