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教育厅原厅长徐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徐某自2018年起利用其担任某省教育厅厅长职务便利,通过伪造财务凭证方式,将专项教育经费200万元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该资金被用于经营房地产项目及股票投资,其中150万元用于购置商业房产,50万元投入股市交易。2021年审计部门在专项检查中发现资金流向异常,遂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原审因证据链不完整被判无罪,后经再审程序补充调取银行流水及证人证言,确认徐某违规使用公款事实。徐某在再审阶段主动退缴赃款180万元,承认其行为造成某省多所中小学教学设备采购项目停滞,直接导致3000余名学生无法正常使用新配备的信息化教学设备。案发后相关教育项目资金缺口达150万元,需通过财政拨款弥补。
审理过程
案件由审计部门移送检察机关,经初审无罪判决后,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新证据启动再审程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判决结果
徐某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涉案赃款已全部退缴,其单位依法追缴损失资金150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第三百八十三条 数额巨大的标准;第六十七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将教育专项资金用于个人营利活动,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与教育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