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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金融监管局处级干部钟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间,钟某在担任某市金融监管局信贷监管处处长职务时,利用负责监管辖内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便利,通过伪造资金调拨单据的方式,将本应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专项信贷资金28万元人民币,以单位名义借给其亲属经营的商贸公司用于营利活动。案发后经审计发现,该笔资金未按既定用途使用,且钟某在案发前已将其中25万元通过第三方账户归还,剩余3万元用于个人信用卡还款。案件系群众举报线索引发,经检察机关初查确认后立案侦查。钟某在审查起诉阶段主动退缴全部涉案款项,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承认其行为造成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下降,导致3家符合条件的企业未能及时获得贷款支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

审理过程

2023年7月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年10月完成证据收集,12月提起公诉,2024年1月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当庭作出判决。

判决结果

被告人钟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刑法》第九十七条

案件意义

该案警示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须严守资金使用规范,强化对特定用途资金的监督制约机制。

分类:挪用公款年份:2018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