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财政局原采购科科长沈某挪用公款案
案件事实
2019年6月至2021年3月期间,某省财政局采购科科长沈某在负责政府设备采购项目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合同和审批单据的方式,将50万元公款转入个人控制的关联企业账户,用于偿还高利贷及个人投资。其在挪用资金后,故意拖延还款期限达18个月,导致政府采购项目资金链断裂,被迫中断招标程序。2021年10月,纪委监委在专项审计中发现沈某账户存在异常大额资金流动,遂启动调查程序。经核查,沈某在案发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并交代犯罪事实,但其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逾120万元,严重破坏财政资金管理秩序。沈某作为厅级干部,长期在政府采购领域任职,其滥用职权行为对公共资源公平配置造成恶劣影响。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于2022年5月受理案件,经审理认定沈某挪用公款事实。沈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于2022年8月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
沈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
涉及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关于办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案件意义
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财经纪律,政府采购领域更应强化资金监管与权力制约机制。